Annual Report 2023

203 2023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 重大會計政策 (續) (d) 附屬公司 附屬公司是指集團控制之實體。當集團對某實體有控制權,是指集團能夠或有權享有來自參與該實體業務 之浮動回報,並能運用其權力以影響該等回報。在評估集團是否有控制權時,只以實質權利(集團及其他 方所持有者)為考慮因素。 在附屬公司之投資將由取得控制權當日起合併入綜合財務報表內,直至控制權結束當日止。集團內公司間 之結餘、交易及現金流,以及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所產生之任何未變現盈利,將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予 以全面抵銷。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變現虧損按與未變現盈利相同之方式抵銷,惟只限於未變現 虧損並不顯示存在減值的情況。 集團於附屬公司的權益變更,如不構成失去控制權,這些變更會被視為權益交易,於綜合權益的控制性權 益及非控制性權益將會被調整,以反映相關權益的轉變,但不會調整商譽及確認收益或損失。 如集團失去附屬公司控制權,該權益變更會被視為出售該附屬公司的全部權益,其收益或損失將會計入損 益表。於失去附屬公司控制權當日,任何仍然持有的前附屬公司權益將會以公平價值確認,而該金額將被 視為金融資產初始確認的公平價值(見附註 1(g) ),或(如適用)初始確認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見附註 1(e) ) 投資的成本。 在本公司財務狀況表內的附屬公司投資乃按成本減去累計減值虧損列賬(見附註 1(n)(iii) )。 (e) 聯營公司、合營公司及合營業務 聯營公司是指集團可以對其管理層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包括參與財務及經營決策,但不是控制或共同控制 其管理層的實體。 合營公司是集團與其合營方訂約分享控制權並享有相關淨資產的安排。 合營業務是集團與其合營方訂約分享控制權並享有相關資產及承擔相關負債的安排。 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投資是按權益法列入綜合財務報表。按照權益法,投資先以成本入賬,並就集團佔 該承資公司可識別淨資產在收購日期的公平價值超出該項投資成本的數額(如有)作出調整。投資成本包 括購入價、直接歸屬於收購投資的其他成本,以及作為集團股權投資一部分任何向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作 出的直接投資。其後,就集團佔該承資公司淨資產在收購後的變動及與該項投資有關的任何減值虧損作出 調整(見附註 1(f) 及 1(n) (iii) )。集團於各報告日期評估是否出現投資減值的客觀證據。任何於收購日期超逾 成本的差額、集團所佔承資公司於收購後的除稅後業績及年內任何減值虧損於綜合損益表內確認,而集團 在收購後所佔承資公司除稅後的其他全面收益項目則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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