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204 2023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 重大會計政策 (續) (e) 聯營公司、合營公司及合營業務 (續) 當集團應佔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虧損超越其應佔權益,則集團的權益將減至零,並會停止確認進一步虧 損,惟集團代表承資公司所承擔的法律或推定責任或替其付款則除外。就此目的而言,集團持有的權益為 按權益法計算的投資賬面值,連同將預期信貸虧損模型應用在其他長期權益後的(如適用)實質上構成集 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應佔投資淨值的長期權益(見附註 1(n)(i) )。 集團與各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之間交易所產生的未變現損益會按集團在承資公司所佔的權益比率抵銷,但 假如未變現虧損提供證據證實已轉讓資產已產生減值,則這些未變現虧損會即時在損益表內確認。 若聯營公司投資變成合營企業投資(反之亦然),則保留權益不予計量,而有關投資繼續按權益法列賬。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當集團不再對聯營公司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合營公司,會被視為出售在該承資公司 的全部權益,其收益或損失將會計入損益表。於失去前承資公司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當日,任何仍然持有 該承資公司的權益將會以公平價值確認,而該金額將被視為金融資產初始確認的公平價值(見附註 1(g) )。 集團應佔合營業務資產及與其他合營者共同承擔的任何負債根據其性質分類於財務報表內確認。因合營業 務的權益而直接產生的負債及支出均以應計基準入賬。出售或運用由集團應佔合營業務產品的收入,連同 集團應佔合營業務所產生的支出,在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可能流入或流出集團時,均於損益表內確認。 (f) 商譽 商譽指當: (i) 所轉讓代價公平價值、於被收購者的非控制性權益金額及集團先前持有被收購者權益的公平價值的總 和;大於 (ii) 集團應佔被收購者的可識別資產及負債於收購當日之公平淨值。 當 (ii) 較 (i) 為大,則該差額即時在損益表確認為優惠承購之收益。 商譽是按成本值減累計減值虧損列賬。來自業務合併的商譽將分配予預期可受惠於合併協同效益的現金生 產單位或現金生產單位組合,並會每年進行減值評估(見附註 1(n)(iii) )。 若於年內出售現金生產單位,任何歸屬予出售項目的收購商譽將被計入出售項目的收益或虧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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