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272 2023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35 與有關連人士的重大交易 (續) (a) 與有關連公司的交易 (續) 附註:(續) (x) 於 2022 年 12 月 29 日, KTRE 及 TRL 與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新鴻基地產(銷售及租賃)代理有限公司(「 SHKRE(SL) 」)訂立了一份辦公處所租 賃管理協議及零售處所租賃管理協議(統稱「租賃協議」),據此 SHKRE(SL) 獲委任為 The Millennity 中辦公及零售處所單位及泊車位的獨家 市場推廣及租賃代理及管理人。此租賃協議下的租賃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已付及應付款項為 3,051,000 元( 2022 年為無)。於 2023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上述合約的應付餘額為 383,000 元( 2022 年為無)。 (xi) 於 2023 年 9 月 28 日,九巴與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力新清潔有限公司(「力新」)訂立了一份協議(「清潔服務協議」),據此力新同意提供清 潔服務予指定服務地點,包括辦公處、辦公室及車廠。此清潔服務協議的已付及應付款項為 3,481,872 元( 2022 年為無)。於 2023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此合約的應付餘額為 3,481,872 元( 2022 年為無)。 (xii) 於 2022 年,集團向本公司主要股東新鴻基地產的附屬公司提供管理服務。該等管理服務的已收及應收金額為 3,677,000 元。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應收這些公司的餘額為 3,677,000 元。 (xiii) 於 2022 年,集團作為平台連接運輸運營商和新鴻基地產的若干成員及其附屬公司,以應付他們對合同式出租服務的需求和要求。該等 平台費用收入的已收及應收金額為 2,473,000 元。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應收這些公司的餘額為 259,000 元。 (b) 主要管理人員酬金 主要管理人員的酬金是指於附註 7 中披露的付予本公司董事之金額。 (c) 與關連交易有關之上市規則的適用範圍 上文附註 35(a)(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 章界定為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就 巴士服務合約已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相關匯報規定,包括在本年報第 126 至 129 頁「財務回顧」之「持續 關連交易」部分予以披露。然而其他巴士服務合約之交易則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 條,獲豁免遵守上市規 則第 14A 章之披露規定。 上述附註 35(a)(ii) 及 35(a)(ix)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其中向相關的新鴻基地產集團公司及 KSMS 擔任代理 人所收取巴士服務費及其他費用),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定義不屬於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上文附註 35(a)(iii) 、 35(a)(viii) 、 35(a)(x) 及 35(a)(x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 章構成本公 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相關匯報規定,包括在本年報第 126 至 129 頁「財務 回顧」之「持續關連交易」部分予以披露。 上文附註 35(a)(vii), 35(a)(xii) 及 35(a)(xii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 章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 連交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 條,該等交易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之披露規定。 上文附註 35(a)(iv) 、 35(a)(v) 及 35(a)(v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 章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 易。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相關匯報規定,在緊接上文附註 35(a)(iv) 及 35(a)(v) 所述的交易後出 版的年報中披露有關交易的詳情,包括在本年報第 126 頁「財務回顧」之「關連交易」部分披露上文附註 35(a) (vi) 所述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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