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4

124 2024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財務回顧 北京北汽福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斯特」) 北汽福斯特成立於 2013 年 4 月,是一家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原由北汽九龍營運的汽車租賃業務,其股 權架構與北汽九龍相同。北汽福斯特的汽車租賃服務受惠於首都的商務旅客以及於當地舉辦的各項盛事、會議 和展覽活動,並具備優勢從中把握商機。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汽福斯特主要在北京和天津提供包車服務, 擁有超過 1,000 部車輛。 持續關連交易 集團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14A 章的匯報規定,闡述以下持續關連交易的詳情: (a) 本集團 與新鴻基地產保險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保險」)的交易 如本年報第 262 至 263 頁的財務報表附註 35(a) 所述,集團與新鴻基地產(本公司主要股東)的全資附屬公司 新鴻基地產保險於 2022 年 12 月 29 日與新鴻基地產保險簽訂多份保單,據此新鴻基地產保險同意為本集團 提供保險,包括汽車第三者及乘客責任保險和僱員賠償保險,生效期由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3/24 保險安排」)。集團於 2024 年 12 月 19 日與新鴻基地產保險簽訂多份保單據此新鴻基地產保 險同意為本集團提供保險,包括汽車第三者及乘客責任保險和僱員賠償保險,生效期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5/26 保險安排」)。在 2023/24 保險安排及 2025/26 保險安排下的交易構成本公 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已在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及 2024 年 12 月 19 日所分別發出的公告中披露相關細節。 按 2022 年 12 月 29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 根據 2023/24 保險安排而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保費上限金額分別不會超過約港幣 102,500,000 元及港幣 105,500,000 元。此等全年上限金額乃主要參考歷年交易金額、本集團的估計營運需要,包括估計車輛數 目、僱員及固定資產的需求,以及 2023/24 保險安排定下的保費率等釐定。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集團付予及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 2023/24 保險安排之保費為港幣 100,568,000 元( 2023 年為港幣 93,279,000 元)。 按 2024 年 12 月 19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 根據 2025/26 保險安排而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保費上限金額分別不會超過約港幣 40,500,000 元及港幣 41,500,000 元。此等全年上限金額乃主要參考歷年交易金額、估計車輛數目、僱員工資總額及保險結構, 以及 2025/26 保險安排定下的保費率等釐定。 集團已用及將會運用內部資源來支付根據 2023/24 保險安排及 2025/26 保險安排下的已付及應付的保費。 2023/24 保險安排及 2025/26 保險安排下的交易只須遵守上市規則的匯報、公佈及年度檢討規定,但無須 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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