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4
207 2024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 重大會計政策(續) (n)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 (續) (i) 金融工具信貸虧損 (續) 撇銷政策 若沒有實際可收回的前景下,金融資產賬面總值(部分或全部)會被撇銷。當集團確定債務人並無資 產或收入來源可產生足夠的現金流時,一般情況下會撇銷該筆金額。 其後收回之前已撇銷的資產於收回期間的損益表確認為減值撥回。 (ii) 發出財務擔保造成的信貸虧損 財務擔保是一紙合約,要求發出人(即擔保人)在指定的負債人未能按債務票據條款依期還款的情況 下,支付指定金額以賠償擔保受益人(「持有人」)的損失。 已發出的財務擔保最初按公平價值於「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確認,參照在公平交易中就類似服務 所收取的費用釐定(如能取得此等資料),或參照利率差距而釐定,即將貸款機構在有擔保情況下所收 取的實際利率,與估計在無擔保情況下所收取的利率作出比較(如能對有關資料作出可靠估計)。如因 發出擔保而收到或可收到代價,該代價須根據適用於該資產類別的集團政策確認。如並無或不會收到 此等代價,則在損益表中確認一項即時支出。 初始確認後,初始確認為遞延收入的金額在擔保期內於損益表中以已發出財務擔保收入攤銷。 集團監控特定債務人的違約風險,並於財務擔保的預期信貸虧損確認為高於擔保相關「貿易及其他應 付賬款」的賬面值(即最初已確認的金額,減去累計攤銷)時確認撥備。 本集團考慮自發行擔保以來,特定債務人違約風險的變化以確定預期信貸虧損。除非自發出擔保起, 特定債務人違約風險顯著增加,在此情況下將計量整個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否則將計量 12 個月預期 信貸虧損。附註 1(n)(i) 所述的相同違約定義及信貸風險顯著增加的相同評估適用。 由於根據已擔保的工具條款,集團僅須於特定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才進行付款,因此根據預期付款估 計預期信貸虧損,以償還持有人因而產生的信貸虧損,並減去集團預期從擔保合約的持有人、特定債 務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任何金額,然後採用針對現金流特定風險進行調整的當前無風險利率貼現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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