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10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19. 投資物業及持作發展之物業 a) 持作發展之物業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向有關政府部門清償土地出讓金人民幣 484,050,000 元,並取得一塊位於成都彭州的土地(「成都土地」)之所有土地使用權證。該土地使用權證訂明土地可 用作商業及住宅用途之期限分別於二零五三年及二零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屆滿。 根據本集團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成都土地發展計劃,若干土地將發展為供出售之住宅物業。 因此,根據將發展為待售物業之土地面積,約人民幣 255,723,000 元之金額已由「投資物業」重新分類為 「持作發展之物業」,即相等於緊接其重新分類前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量之公平值之認定成 本。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 255,723,000 元之持作發展之物業因出售附屬公司(載 於附註 10 )已全部出售。 b) 投資物業 於二零一四年,本集團向彭州地方部門申請延遲物業發展動工日期,申請於二零一五年二月獲有關政府 部門批准,經延長期限不得遲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期文件」)。 根據中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章第 26 條及延期文件,自延期文件約定須動工 開發日期起一年未動工開發的,若房地產發展工作未能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動工,可以 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此外,若房地產發展工 作未能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動工,則有關土地將會被政府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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