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企業 管治報告 34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問責及內部監控 董事確認須就編製集團財務報表承擔責任。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據董事所知,並無任何重要事件或情況可 能質疑本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 在回顧年度內,董事會認為本公司的內部監控制度已經足夠和有效,公司亦已遵守企業管冶守則內部監控的守則條 文。 核數師酬金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核數師向本公司及本集團提供核數及非核數服務。 二零一九年度核數及非核數服務費用分別約為人民幣 4,865,000 元及人民幣 1,860,000 元。 公司秘書 梁永康先生為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梁先生向董事會主席蔡海山先生報告。梁永康先生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獲委 任為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彼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及國際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彼於本年度內參與不少於 15 小時 之相關專業培訓。 股東權利 由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第 58 條,任何一位或以上於遞呈要求日期持有不少於本公司繳足股本(賦有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投票權)十分之一的股東於任何時候有權透過向本公司董事會或秘書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 大會,以處理有關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項;且該大會應於遞呈該要求後兩 (2) 個月內舉行。倘遞呈後二十一 (21) 日內, 董事會未有召開該大會,則遞呈要求人士可自發以同樣方式作出此舉,而遞呈要求人士因董事會未有召開大會而合理 產生的所有開支應由本公司向要求人作出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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