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獨立核數師報告 36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致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意見 我們已審核第 41 至 159 頁所載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的綜合財務報 表,其中包括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綜合 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包括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我們認為,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 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 貴集團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以及其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表 現及綜合現金流量,並已遵照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妥為編製。 意見的基礎 我們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核。在該等準則下,我們的責任在我們的報 告內「核數師就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一節進一步闡述。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 (「守則」),我們獨立於 貴集團,並已遵循守則履行其他道德責任。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核憑證能充足及適當 地為我們的意見提供基礎。 關鍵審核事項 根據我們的專業判斷,關鍵審核事項為我們審核於本期間的綜合財務報表中最重要的事項。我們在整體審核綜合財務 報表及就此達致意見時處理此等事項,而不會就此等事項單獨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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