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9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本年度強制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2.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 租賃 本集團於本年度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 17 號 租賃 (「香港會計準則第 17 號」)及相關詮釋。 租賃之定義 本集團已選擇以實際可行的權宜方案,對先前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17 號及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 會)-詮釋第 4 號 斷定一份安排是否包含租賃 確認為租賃的合約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惟對先 前確認未包含租賃的合約則不應用此準則。因此,本集團並未重新評估在首次應用日期之前已經存在的 合約。 對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訂立或修訂之合約,本集團在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時根據香港財務 報告準則第 16 號所載規定應用租賃之定義。 作為承租人 本集團已追溯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並將累計影響確認於首次應用日期,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 日。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本集團確認額外租賃負債及使用權資產,金額與相關租賃負債相等,並通過應 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 C8(b)(ii) 過渡條文以任何預付租賃款項調整。於首次採用日期的任何差額在 期初保留溢利中確認,且並未重述比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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