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5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未提早應用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7 號 保險合約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之修訂本 業務的定義 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0 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訂本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貢獻 3 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 8 號之修訂本 重大的定義 4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 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7 號之修訂本 利率基準改革 4 1 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適用於收購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年度期間開始當日或之後的業務合併及資產收購。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除上述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外,二零一八年亦發佈經修訂之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其隨之而來的修訂 本 提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概念框架之修訂本 將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除下文所述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經修訂概念框架外,本公司董事預期應用所有其他新訂及經修訂香 港財務報告準則於可見未來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RkJQdWJsaXNoZXIy NTk2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