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8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3. 主要會計政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此外,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根據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披露之適用資料。 除投資物業及若干金融工具於報告期末按公平值計量外,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歷史成本基準編製,詳情參閱下文 所載之會計政策。 歷史成本一般按交換貨品及服務時所付代價之公平值計算。 公平值為於計量日市場參與者於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將收取或轉讓負債支付之價格,不論該價格是否可直接 觀察或使用其他估值方法估計。於估計資產或負債之公平值時,本集團考慮該資產或負債的特點,若市場參與 者於計量日定價資產或負債時考慮這些特點。公平值於本綜合財務報表作計量及╱或披露是按此基準釐定,除 非屬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2 號「以股份為基礎付款」內之以股份為基礎付款交易、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或屬於香港會計準則第 17 號(於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前)內之租賃交易 及計量與公平值相類似,但並非公平值,例如香港會計準則第 2 號「存貨」內的可變現淨值或香港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值」內的使用價值。 對非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計量會考慮一名市場參與者通過以最大限度及最佳方式使用該資產或將其出售予另一 位將會以最大限度及最佳方式使用該資產之市場參與者而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 按公平值交易的金融工具及投資物業,凡於其後期間應用以不可觀察數據計量公平值的估值方法,估值方法應 予校正,以致於初始確認時估值方法的結果相等於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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