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1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 當(或於)滿足履約義務時,本集團確認收入,即於特定履約義務的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讓予客戶時 確認。 履約義務指不同的商品及服務(或一組商品或服務)或不同的商品及大致相同的服務。 控制權隨時間轉移,而倘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標準,則收入乃參照完全滿足相關履約義務的進展情況而隨時間確 認: • 隨本集團履約,客戶同時取得並耗用本集團履約所提供的利益; • 本集團之履約創建或強化一資產,該資產於創建或強化之時即由客戶控制;或 • 本集團的履約並未產生對本集團有替代用途的資產,且本集團對迄今已完成履約之款項具有可執行之 權利。 否則,收入於客戶獲得商品或服務控制權的時間點確認。 合約負債指本集團因已自客戶收取代價(或已可自客戶收取代價),而須轉讓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義務。 租賃 租賃的定義(根據附註 2 的過渡性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後) 倘合約賦予權利於一段時間內控制已識別資產的用途以換取代價,則該合約為租賃或包含租賃。 對於首次應用日期或之後訂立或修訂或業務合併產生的合約,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項下的定 義,於開始、修訂或收購日期(如適用)評估合約是否是一項租賃或包含一項租賃。除非合約條款及條件在後續 發生變更,否則不會對此類合約進行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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