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7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稅項 (續) 遞延稅項資產之賬面值於各報告期末作檢討,並作出調減直至不再可能會有足夠應課稅溢利恢復全部或部分 資產價值。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按預計於償還負債或變現資產之期間內適用之稅率,並依據報告期末已實施或大致上已 實施之稅率(及稅法)計量。 遞延稅項負債及資產之計量反映本集團預期於報告期末收回或結算其資產及負債賬面值之方式之稅務結果。 就按公平值模式計量之投資物業之遞延稅項負債或遞延稅項資產之計量而言,該等物業之賬面值乃假定為可 透過銷售悉數收回,除非此假定被推翻則作別論。倘投資物業為可予折舊,且持有之商業模式乃旨在隨時間而 非透過銷售而消耗該投資物業內嵌之絕大部分經濟利益,則此項假定即被推翻。 就本集團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相關租賃負債的租賃交易計量遞延稅項而言,本集團首先釐定使用權資產或租賃 負債是否扣減應佔稅項。 就稅項扣減歸屬於租賃負債之租賃交易而言,本集團會對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 12 號「所得稅」之規定。由於應用初始確認豁免,故有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之臨時差異於初始確認時並未獲 確認。因重新計量租賃負債及租賃修訂而其後修改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之面值時所產生的臨時差額,不獲初 始確認豁免,並於重新計量或修改日期進行確認。 當有可合法執行權利許可將即期稅項資產與即期稅項負債抵銷,並涉及與同一稅務機關對同一應課稅實體徵 收之所得稅有關時,則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可互相對銷。 即期及遞延稅項於損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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