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6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金融工具 (續) 金融資產 (續) 金融資產減值(續) 全期預期信貸虧損指將於有關工具的預期可使用年期內因所有可能違約事件而產生的預期信貸虧損。相反, 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 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指預期因報告日期後 12 個月內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而產生的全期 預期信貸虧損其中部分。評估乃根據本集團過往信貸虧損經驗作出,並就個別應收貿易賬款、整體經濟狀況及 對於報告日期的當前狀況及未來狀況預測的評估適用的因素作出調整。 本集團一直就應收貿易賬款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該等資產的預期信貸虧損乃整體採用適當分組的撥備矩 陣進行評估。 就所有其他工具而言,本集團計量相等於 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的虧損撥備,除非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以來一直 大幅增加,則本集團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評估應否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乃視乎自初始確認以來發生違約 的可能性或風險是否大幅增加。 (i) 信貸風險大幅增加 評估信貸風險是否自初始確認以來大幅增加時,本集團比較於報告日期金融工具發生違約的風險與於 初始確認日期金融工具發生違約的風險。作出該評估時,本集團考慮合理有據的定量及定性資料,包括 過往經驗及毋須付出過度成本或資源獲得的前瞻資料。 具體而言,評估信貸風險是否大幅增加時考慮下列資料: • 金融工具的外部(如適用)或內部信貸評級實際或預期嚴重轉差; • 信貸風險的外部市場指標嚴重轉差,例如應收貿易賬款的信貸息差、信貸違約掉期價格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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