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6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10. 出售附屬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聯邦制葯廠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獨立第三方恒大地產集團成都有限公司 (「恒大(成都)」)訂立投資合作協議(「協議」)。 根據協議的條款, (1) 恒大(成都)已同意,以增資入股方式認購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聯邦制藥(成都)有限公 司(「成都公司」) 67% 股權(「股份認購」),對價約為人民幣 812,121,000 元(「 67% 股權之對價」),及 (2) 本集團 已同意,於總對價第五期款已支付後將成都公司餘下 33% 股權轉讓予恒大(成都),對價約為人民幣 217,879,000 元(「 33% 股權之對價」)(倘未能於約定期限內取得協議所述之該等地塊(「該等地塊」)調整容積率所需的同 意批覆,對價調減人民幣 50,000,000 元)(「該項交易」)。該項交易總對價約人民幣 1,030,000,000 元,將於出售 日期起 27 個月內分七期支付。 第七期款人民幣 171,500,000 元將通過自恒大(成都)接收該等地塊上的若干商業物業的形式沖抵。若物業移交 未能於約定期限內完成,則須以現金方式支付。 於協議日期後,本集團獲政府告知,協議所述之該等地塊容積率調整未獲批准,因此,成都公司 33% 股權之對 價由人民幣 217,879,000 元調整至人民幣 167,879,000 元。該項交易的總對價相應調整至人民幣 980,000,000 元, 對價將於出售日期起 27 個月內分七期支付,其中的人民幣 343,000,000 元將於報告期末後 12 個月支付。 於本年度,成都公司註冊股本由人民幣 400,000,000 元增加至於股份認購之後的人民幣 1,212,121,000 元,成都 公司 67% 股權已依法轉讓予恒大(成都)。 於股份認購後,成都公司的董事會包括三名董事,一名由本集團委派,其餘董事由恒大(成都)委派。根據協議 的條款,代表本集團的成都公司董事(「成都董事」)的誠信義務僅限於監督恒大(成都)向成都公司增資後 67% 股權之對價的支付,成都董事不得參與成都公司的財務及經營政策決策。此外,於股份認購後,本集團無權分 佔成都公司確認的任何溢利或虧損以及成都公司的資產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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