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03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年報 19. 投資物業及持作發展之物業 (續) b) 投資物業 (續)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本集團與彭州地方政府訂立協議,以助開發成都土地五年(「合作協議」)。根據合作 協議,本集團將為彭州地方政府建造約 40 畝的土地及建立於該土地上的現有建築物(包括寫字樓及 102 間工廠),而彭州地方政府將撥款資助興建一所行政中心作為成都土地第一期發展(「第一期發展」)。 本集團亦將負責建設行政中心。該行政中心將於二零一七年九月起五年後由彭州地方政府全部擁有。 為補償本集團貢獻的 40 畝土地,彭州地方政府已同意將其餘土地面積的容積率調整至原來的總建築面 積。同時,彭州地方政府與本集團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於建設計劃 及相關文件提交後,將開始第一期發展。此外,建設須自簽署補充協議日期起計一年(即二零一九年三 月二十五日)內竣工。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本集團已取得彭州有關地方部門的建設許可。由於不可預見原因,本集團並未於 二零一八年開始建設行政中心。根據本集團與彭州地方政府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的會議記錄,本集 團免除有關行政中心延遲竣工的責任。經進一步協定,行政中心的建設須於取得建設許可後一年內竣 工。 本公司董事已就合作協議、補充協議及本集團與彭州地方政府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的會議記錄取得 法律意見。根據本集團法律顧問的意見,儘管第一期發展並未於二零一九年開始,本集團毋須支付土地 閒置費,有關土地亦不會被政府無償收回。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本集團於出售前獲得有關第一期發展計劃的批准。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產生若干拆除成本約人民幣 28,562,000 元。賬面值 為人民幣 629,372,000 元(經計及投資物業公平值變動約人民幣 97,614,000 元)的投資物業透過出售附屬 公司(載於附註 10 )已全部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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