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獨立 核數師報告 35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年報 其他資料 貴公司董事須對其他資料承擔責任。其他資料包括載於年報的資料,惟不包括綜合財務報表及我們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對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的意見並無涵蓋其他資料,而我們不會對其他資料發表任何形式的核證結論。 就我們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而言,我們的責任為閱讀其他資料,從而考慮其他資料是否與綜合財務報表或我們在審核 過程中獲悉的資料存在重大不符,或似乎存在重大錯誤陳述。倘若我們基於已進行的工作認為其他資料出現重大錯 誤陳述,我們須報告有關事實。就此,我們毋須作出報告。 董事及肩負管治責任者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真實而公平地反 映情況的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釐定對編製綜合財務報表屬必要的有關內部監控,以使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不會存在 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在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董事須負責評估 貴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並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項(如適用)。除非董 事擬將 貴集團清盤或停止營運,或除此之外並無其他實際可行的辦法,否則須採用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的會計法。 該等肩負管治責任者負責監督 貴集團的財務報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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