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獨立 核數師報告 36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年報 核數師就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我們的目標為合理確定綜合財務報表整體而言不會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並發出載有我們意 見的核數師報告。我們根據我們議定的委聘條款僅向全體股東報告,不作其他用途。我們並不就本報告之內容對任 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或接受任何責任。合理確定屬高層次的核證,惟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的審核工作不能保 證總能察覺所存在的重大錯誤陳述。錯誤陳述可因欺詐或錯誤產生,倘個別或整體在合理預期情況下可影響使用者 根據此等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定時,則被視為重大錯誤陳述。 在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們運用專業判斷,保持專業懷疑態度。我們亦: • 識別及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綜合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該等 風險,以及獲取充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我們意見的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 陳述或淩駕內部監控的情況,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高於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 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 • 了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監控,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惟並非旨在對 貴集團內部監控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 評估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及作出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合理性。 • 對董事採用持續經營為基礎的會計法的恰當性作出結論,並根據所獲取的審計憑證,確定是否存在與事項或 情況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從而可能導致對 貴集團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倘我們認為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則有必要在核數師報告中提請使用者注意綜合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披露。倘有關披露不足,則修訂我們 意見。我們結論乃基於截至核數師報告日期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項或情況可能導致 貴集團無 法持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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