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9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年報 2. 應用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修訂本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相關香港詮釋第 5 號的修訂本( 2020 年) 該等修訂本就評估自報告日期起至少十二個月的延期結付權利提供澄清及額外指引,以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 非流動,其中: • 訂明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負債應基於報告期末已存在的權利。具體而言,該等修訂本澄清: (i) 分類不應受到管理層意圖或期望在 12 個月內清償債務的影響;及 (ii) 倘若權利以遵守契諾為條件,如在報告期末滿足條件,則該權利存在,即使貸款人直至較後日期 才測試合規性。 • 澄清倘若負債的條款可讓交易方有選擇權,透過轉讓實體自身的權益工具來清償負債,僅當該實體將 選擇權單獨確認為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 32 號「金融工具:呈列」的權益工具時,此等條款才不會影響其 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負債。 此外,由於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修訂本,對香港詮釋第 5 號作出修訂,以使相應的措詞保持一致且結論不變。 根據本集團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償還債務,應用該等修訂本不會導致重新分類本集團之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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