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0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3.1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就編製綜合財務報表而言,倘合 理預期該資料會影響主要用戶的決策,則該資料被視為屬重大。此外,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根據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披露之適用資料。 除若干金融工具於報告期末按公平值計量外,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歷史成本基準編製,詳情參閱下文所 載之會計政策。 歷史成本一般按交換貨品及服務時所付代價之公平值計算。 公平值為於計量日市場參與者於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將收取或轉讓負債支付之價格,不論該價格是否 可直接觀察或使用其他估值方法估計。於估計資產或負債之公平值時,本集團考慮該資產或負債的特 點,若市場參與者於計量日定價資產或負債時考慮這些特點。公平值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作計量及╱ 或披露是按此基準釐定,除非屬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2 號「以股份為基礎付款」內之以股份為基礎付款 交易、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內之租賃交易及計量與公平值相類似,但並非公平值,例如香港會 計準則第 2 號「存貨」內的可變現淨值或香港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值」內的使用價值。 對非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計量會考慮一名市場參與者通過以最大限度及最佳方式使用該資產或將其出售 予另一位將會以最大限度及最佳方式使用該資產之市場參與者而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 按公平值交易的金融工具,凡於其後期間應用以不可觀察數據計量公平值的估值方法,估值方法應予 校正,以致於初始確認時估值方法的結果相等於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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