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2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續) 3.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物業、廠房及設備 (續) 當本集團就物業擁有權權益(包括租賃土地及樓宇部分)付款時,全部代價將按初始確認時租賃土地部 分及樓宇部分之相對公平值比例分配。在相關付款可作可靠分配的情況下,租賃土地權益於綜合財務 狀況表中呈列為「使用權資產」。倘代價不能於相關租賃土地的非租賃樓宇部分及未分割權益間可靠分 配,整項物業分類為物業、廠房及設備。 折舊乃以直線法按資產(在建工程除外)之估計可使用年期撇銷其成本減其剩餘價值後確認。估計可使 用年期、剩餘價值及折舊法於每個報告期末檢討,而任何估計變動之影響按往後入賬。 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於出售時或預計不會再繼續使用該資產而得到任何未來經濟利益時取消確認。 出售或廢棄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產生之任何收益或虧損按銷售所得款項與資產賬面值間之差額釐 定,並於損益內確認。 無形資產 個別收購之無形資產 個別收購有限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按成本減累計攤銷及任何累計減值虧損列賬。有限使用年期之無形 資產攤銷於其估計可使用年期內按直線基準確認。估計可使用年期及攤銷方法於各報告期末檢討,任 何估計變動之影響則按預先計提基準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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