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8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續) 3.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金融工具 (續) 金融資產(續) 金融資產減值 (續) 全期預期信貸虧損指將於有關工具的預期可使用年期內因所有可能違約事件而產生的預期信貸虧損。 相反, 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 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指預期因報告日期後 12 個月內可能發生的違約事 件而產生的全期預期信貸虧損其中部分。評估乃根據本集團過往信貸虧損經驗作出,並就個別應收貿 易賬款、整體經濟狀況及對於報告日期的當前狀況及未來狀況預測的評估適用的因素作出調整。 本集團一直就應收貿易賬款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 就所有其他工具而言,本集團計量相等於 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的虧損撥備,除非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 以來一直大幅增加,則於此情況下本集團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評估應否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乃 視乎自初始確認以來發生違約的可能性或風險是否大幅增加。 (i) 信貸風險大幅增加 評估信貸風險是否自初始確認以來大幅增加時,本集團比較於報告日期金融工具發生違約的風 險與於初始確認日期金融工具發生違約的風險。作出該評估時,本集團考慮合理有據的定量及 定性資料,包括過往經驗及毋須付出過度成本或資源獲得的前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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