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0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續) 3.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金融工具 (續) 金融資產(續) 金融資產減值 (續) (i) 信貸風險大幅增加 (續) 儘管如此,倘一項債務工具於報告日期被確定為信貸風險較低,則本集團假設該項債務工具的 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起並無重大增加。在下列情況下,一項債務工具被定為具有較低的信貸風 險,倘 (i) 該金融工具違約風險較低; (ii) 借款人近期具充分償付合約現金流量負債的能力;及 (iii) 長 遠而言經濟及業務狀況的不利變動未必會降低借款人償付合約現金流量負債的能力。倘一項債 務工具的內部或外部信貸風險評級為「投資評級」(按照全球理解的釋義),則本集團認為該債務 工具的信貸風險較低。 本集團定期監察用以識別信貸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的標準的成效,並於適當時候作出修訂,從 而確保有關標準能夠於款項逾期前識別信貸風險顯著增加。 (ii) 違約的定義 本集團認為,違約事件在內部制訂或得自外界來源的資料顯示債務人不大可能悉數向債權人(包 括本集團)還款(未計及本集團所持任何抵押品)時發生。 不論上文所述者,本集團認為,當金融資產逾期超過 90 日,則發生違約,除非本集團有合理且可 支持的資料證明更滯後的違約標準屬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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