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管理層討論 與分析 14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年報 審核委員會審閱 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品文先生、宋敏教授及傅小楠女士所組成。審核委員會已會同本公司管理層審 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集團所採納之會計準則與實務。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確定收取末期股息及特別股息的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星期四)及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星期 五)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保符合資格收取末期股息及特別股息(記錄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星期 五)),所有填妥之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 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 號合和中心 17M 樓。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21 條作出的披露 (a) 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作為借款方與國家開發銀行香港分行簽訂日期為二零 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的貸款協議,獲授予 300,000,000 港元的貸款額度。該額度的貸款須分期償還,最後還款 日為於首次提款日後 60 個月。 該協議要求(其中包括)蔡海山先生、蔡紹哲女士、寧桂珍女士及其家族信託合計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中 擁有超過 51% 。 (b) 本公司(作為借款方)與(其中包括)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 限公司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委託牽頭安排行和賬簿管理人)訂立了一份日期為二零一九年 十一月八日的貸款協議,獲授予等值最高達 20 億港元雙貨幣定期貸款額度。貸款額度內的貸款,必須於貸款 協議訂立之日起計 36 個月期間分期償還。 貸款協議規定(其中包括)蔡海山先生、蔡紹哲女士、寧桂珍女士與他們的家族信託 (i) 不得個別或共同停止作為 本公司的最大單一股東; (ii) 必須個別或共同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最少 40% ;及 (iii) 不得停止對本公司或 本集團擁有管理控制權。如有違反此等義務,將導致貸款額度被取消,屆時,貸款連同累計利息和一切其他未 付款,將要在五個營業日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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