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管理層討論 與分析 16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年報 (g) 本公司(作為借款方)與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簽訂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的融資協議,獲授予高 達 200,000,000 港元循環貸款額度。融資協議下的每一筆貸款,本公司可選擇利息期為一、二、或三個月,貸款 應於利息期末償還。 融資協議規定(其中包括)蔡海山先生及他的家族成員應 (i) 保持為本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 (ii) 持有超過 40% 本 公司已發行股本;及 (iii) 保持在本公司及其集團公司的絕對管理控制權。 (h) 本公司(作為借款方)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簽訂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的貸款協議, 獲授予高達 200,000,000 港元(或等額歐元或美元)的非承諾貸款額度。該貸款額度須於接受該貸款協議後 3 個 月內提取。該額度的貸款於首次提取後的第 18 個月、 24 個月、 30 個月及 36 個月,分別按貸款額度有效期末的未 償還貸款的 10% 、 20% 、 20% 及 50% 分期償還。 該貸款協議規定(其中包括)蔡海山先生、蔡紹哲女士、寧桂珍女士及他們的家族信託 (i) 不得個別或共同不再為 本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 (ii) 必須個別或共同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最少 40% ;及 (iii) 不得不再是董事會 主席及對本公司擁有管理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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