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4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年報 2. 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對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零年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年度改進 (續) 香港會計準則第 41 號農業 該修訂通過刪除香港會計準則第 41 號第 22 段在使用現值技術計量生物資產的公平值時排除稅項現金流量的 規定,以確保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3 號公平值計量的規定一致。 預期應用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表現產生重大影響。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3.1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就編製綜合財務報表而言,倘合 理預期該資料會影響主要用戶的決策,則該資料被視為屬重大。此外,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根據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披露之適用資料。 除若干金融工具於報告期末按公平值計量外,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歷史成本基準編製,詳情參閱下文所 載之會計政策。 歷史成本一般按交換貨品及服務時所付代價之公平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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