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4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續) 3.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稅項 所得稅開支乃為現行應繳稅項與遞延稅項之總額。 現行應繳稅項根據本年度之應課稅溢利計算。應課稅溢利有別於除稅前溢利,原因是其並無計入其他 年度之應課稅或可扣減收支項目,亦無計入毋須課稅及不獲扣減之項目所致。本集團之即期稅項負債 乃以報告期末前已實施或大致上已實施之稅率計算。 遞延稅項乃按綜合財務報表內資產及負債賬面值與計算應課稅溢利所用相應稅基間之暫時差異確認。 遞延稅項負債一般按所有應課稅之臨時性差異予以確認,而遞延稅項資產一般按可能會出現可用以抵 銷該等可扣減之臨時性差異之應課稅溢利而予以確認。倘若臨時性差異乃基於一項不影響應課稅溢利 或會計溢利之交易中初步確認(業務合併之情況除外)之資產及負債而引致,則有關遞延稅項資產及負 債不予確認。此外,若臨時性差異源自商譽之首次確認,則不確認遞延稅項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乃按與附屬公司之投資有關之應課稅臨時性差異予以確認,惟本集團有能力控制臨時性 差異之撥回及該臨時性差異於可見將來不會撥回之情況除外。與該等投資相關之可扣減臨時性差異產 生之遞延稅項資產,僅在可能產生足夠應課稅溢利以動用臨時性差異利益並預期可於可預見將來撥回 時確認。 遞延稅項資產之賬面值於各報告期末作檢討,並於不再可能有足夠應課稅溢利可用於收回全部或部分 資產時予以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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