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5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續) 3.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稅項 (續)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按預計於償還負債或變現資產之期間內適用之稅率,並依據報告期末已實施或大 致上已實施之稅率(及稅法)計量。 遞延稅項負債及資產之計量反映本集團預期於報告期末收回或結算其資產及負債賬面值之方式之稅務 結果。 就本集團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相關租賃負債的租賃交易計量遞延稅項而言,本集團首先釐定稅項扣減額 是否來自使用權資產或租賃負債。 就稅項扣減歸屬於租賃負債之租賃交易而言,本集團會對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應用香港會計準 則第 12 號「所得稅」之規定。由於應用初始確認豁免,故有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之臨時差異於初始 確認時並未獲確認。因重新計量租賃負債及租賃修訂而其後修改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之面值時所產 生的臨時差額,不獲初始確認豁免,並於重新計量或修改日期進行確認。 當有可合法執行權利許可將即期稅項資產與即期稅項負債抵銷,並涉及與同一稅務機關對同一應課稅 實體徵收之所得稅有關時,則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可互相對銷。 即期及遞延稅項於損益確認。 在評估所得稅處理的任何不確定性時,本集團會考慮個別集團實體在其所得稅申報時,相關稅務機關 是否可能會接受所使用或提議使用的不確定性稅收處理。如果可能,即期及遞延稅項釐定與所得稅申 報的稅務處理一致。如果相關稅務機關不太可能接受不確定性稅務處理,則會使用最有可能的金額或 期望值去反映每個不確定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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