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1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續) 3.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金融工具 (續)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的分類及後續計量 符合下列條件之金融資產其後按攤銷成本計量: • 金融資產旨在為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的業務模式持有;及 • 合約條款於指定日期產生之現金流量純粹為支付本金及未償還本金之利息。 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其後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計量。惟於初始確認金融資產當日,本集團可不可撤銷地選 擇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股本投資公平值之其後變動,倘該股本投資並非持作買賣,亦非收購方於香港 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業務合併所適用之業務合併中確認之或然代價。 倘符合下列條件,金融資產持作買賣: • 其獲收購乃主要為於短期內出售;或 • 於初始確認時,其為本集團共同管理之可識別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並具有短期套利的近期 實際模式;或 • 其屬並非指定及作為對沖工具生效的衍生工具。 此外,倘如此可消除或大幅減少會計錯配,則本集團可不可撤銷地將須按攤銷成本或按公平值計入其 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之金融資產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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