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4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年報 10. 出售附屬公司 (續) 於股份認購後,成都公司的董事會包括三名董事,一名由本集團委派,其餘董事由恒大(成都)委派。根據協議 的條款,代表本集團的成都公司董事(「成都董事」)的誠信義務僅限於監督恒大(成都)向成都公司增資後 67% 股權之對價的支付及 33% 股權之對價的後續清償。此外,成都董事並無現有權力給予其管理重大影響成都公 司回報的相關活動的現時能力不得參與成都公司的財務及經營政策決策,且於股份認購後,本集團無權分佔 成都公司確認的任何溢利或虧損以及成都公司的資產淨值。 鑒於本集團既不就其參與享有成都公司的權力及以及風險或可變回報的權力,亦無任何能力管理重大影響成 都公司回報的相關活動,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已失去成都公司的控制權、對成都公司無重大影響力,原因 為餘下 33% 股權及該項交易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即股份認購日期)被視為向恒大(成都)出售成都公司 100% 股權,即使本集團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合法持有成都公司 33% 股權。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i) 成都公司的餘下 33% 股權已轉讓予恒大(成都);及 (ii) 兩期總 額為人民幣 300,000,000 元的分期款項已以現金清償及另一期人民幣 237,000,000 元的分期款項已通過恒大 (成都)發行並由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擔保的商業票據償付,有關票據後續於報告期末到期。於二零二零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處置附屬公司有關的未償還餘額包括 (i) 最後三期應收對價人民幣 343,000,000 元(扣除 約人民幣 44,709,000 元的信貸虧損撥備後相當於賬面淨值人民幣 263,679,000 元);及 (ii) 應收商業票據人民幣 237,000,000 元(扣除約人民幣 35,390,000 元的信貸虧損撥備後相當於賬面淨值人民幣 208,720,000 元)。 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收應收商業票據人民幣 213,905,000 元,並已撥回約人民幣 5,185,000 元之減值虧損。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最後三期應收對價人民幣 343,000,000 元尚未償還。 根據獨立且與本集團並無關聯之中國律師的法律意見,本集團可於考慮多項因素後,對恒大(成都)提起訴訟 以收回應收對價,包括但不限於標的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收回應收對價的潛在交易成本,鑒於恒大(成都)的財 務狀況及信用風險,管理層認為,最後三期不太可能收回,因此已為其作出全數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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