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2

管理層討論 與分析 17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年報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21 條作出的披露 (a) 本公司(作為借款方)與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簽訂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的融資協議,獲授予 150,000,000 港元(或等額美元或歐元)的貸款額度。融資協議下的貸款將於首次提款後的第 18 個月、第 24 個 月、第 30 個月及第 36 個月分四期償還。 融資協議規定(其中包括)蔡海山先生、蔡紹哲女士、寧桂珍女士及他們的家族信託應 (i) 為本公司的單一最大股 東; (ii) 持有超過 40%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及 (iii) 對本公司及其集團公司擁有絕對管理控制權。 (b) 本公司(作為借款方)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簽訂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的貸款協議, 獲授予高達 200,000,000 港元(或等額歐元或美元)的非承諾貸款額度。該貸款額度須於接受該貸款協議後 3 個 月內提取。該額度的貸款於首次提取後的第 18 個月、 24 個月、 30 個月及 36 個月,分別按貸款額度有效期末的未 償還貸款的 10% 、 20% 、 20% 及 50% 分期償還。 該貸款協議規定(其中包括)蔡海山先生、蔡紹哲女士、寧桂珍女士及他們的家族信託 (i) 不得個別或共同不再為 本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 (ii) 必須個別或共同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最少 40% ;及 (iii) 不得不再是董事會 主席及對本公司擁有管理控制權。 (c) 本公司(作為借款方)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簽訂修訂融資協議,獲授予貸款額度 (i)200,000,000 港元貸款額度(「貸款 1 」,即融資協議下的原貸款);及 (ii) 高達 200,000,000 港元或等值美元貸款 額度(「貸款 2 」)。該貸款額度須於接受修訂融資協議後 3 個月內提取。貸款 1 將於第一次提款日期一年後全額 償還。貸款 2 於首次提取後的第 18 個月、 24 個月、 30 個月及 36 個月,分別按貸款額度有效期末的未償還貸款的 10% 、 20% 、 20% 及 50% 分四期償還。 修訂融資協議規定(其中包括)蔡海山先生及他的家族成員應 (i) 保持為董事會的主席; (ii) 直接或間接為本公司 的單一最大股東並持有最少 40% 股權;及 (iii) 保持在本公司及其集團的絕對管理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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