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2

管理層討論 與分析 18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年報 (d) 本公司(作為借款方)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簽訂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的貸款協議, 獲授予等值於 300,000,000 港元的貸款額度。該貸款額度須於自貸款協議日期 3 個月內提取。該額度的貸款 於首次提取後的第 18 個月、 24 個月、 30 個月及 36 個月,分別按貸款額度有效期末的所有未償還貸款的 20% 、 20% 、 20% 及 40% 分期償還。 貸款協議規定(其中包括)蔡海山先生、蔡紹哲女士、寧桂珍女士及他們的家族信託個別或共同、直接或間接 (i) 保持為本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 (ii) 實益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最少 40% ;及 (iii) 對本公司或本集團擁有管理 控制權。 (e) 本公司(作為借款方)與集友銀行有限公司簽訂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的融資協議,獲授予高達 300,000,000 港元定期貸款額度。該定期貸款額度可於本公司簽署融資協議後 6 個月內提取。融資協議的定期 貸款於首次提取後的第 18 個月、 24 個月及 30 個月,分別按額度原始本金的 10% 、 20% 及 20% 分期償還。其餘所 有未結餘額(包括其應付利息)於首次提取後的第 36 個月償還。 融資協議規定(其中包括)蔡海山先生及他的家族成員應 (i) 繼續擔任董事會主席;及 (ii) 保持持有不少於 40% 本 公司已發行股本。 (f) 本公司(作為借款方)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作為委託牽頭安排行及賬簿管理人)、興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金額高達 11 億港元定期貸 款額度融資協議。融資協議的貸款於首次提取額度後的第 12 個月、第 24 個月及第 36 個月,分別按貸款的 10% 、 10% 及 80% 分期償還。 融資協議規定(其中包括)蔡海山先生、蔡紹哲女士、寧桂珍女士及他們的家族信託共同、直接或間接 (i) 構成本 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 (ii) 持有不少於 40%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及 (iii) 不得停止對本公司或本集團的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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