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2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6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年報 2. 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香港會計準則第 12 號修訂本 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 (續) 該等修訂於本集團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生效。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受修訂本 規限的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的賬面值分別為人民幣 6,570,000 元及人民幣 7,640,000 元,其中本集團將分別 確認相關遞延稅項資產及遞延稅項負債人民幣 1,356,000 元及人民幣 1,157,000 元。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3.1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就編製綜合財務報表而言,倘合 理預期該資料會影響主要用戶的決策,則該資料被視為屬重大。此外,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根據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披露之適用資料。 除若干金融工具於報告期末按公平值計量外,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歷史成本基準編製,詳情參閱下文所 載之會計政策。 歷史成本一般按交換貨品及服務時所付對價之公平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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