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2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7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續) 3.1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 (續) 公平值為於計量日市場參與者於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將收取或轉讓負債支付之價格,不論該價格是否 可直接觀察或使用其他估值方法估計。於估計資產或負債之公平值時,本集團考慮該資產或負債的特 點,若市場參與者於計量日定價資產或負債時考慮該等特點。公平值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作計量及╱ 或披露是按此基準釐定,除非屬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2 號 以股份為基礎付款 內之以股份為基礎付款 交易、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內之租賃交易及計量與公平值相類似,但並非公平值,例如香港會 計準則第 2 號 存貨 內的可變現淨值或香港會計準則第 36 號 資產減值 內的使用價值。 對非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計量會考慮一名市場參與者通過以最大限度及最佳方式使用該資產或將其出售 予另一位將會以最大限度及最佳方式使用該資產之市場參與者而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 按公平值交易的金融工具,凡於其後期間應用以不可觀察數據計量公平值的估值方法,估值方法應予 校正,以致於初始確認時估值方法的結果相等於交易價格。 此外,根據公平值計量之輸入參數的可觀察程度及其對整體公平值計量之重要性將公平值計量分類為 第一、第二或第三層,以作財務報告之用,敘述如下: • 第一層的輸入值指實體能於計量日在活躍市場上得到相同的資產或負債的報價(未予調整); • 第二層的輸入值指除包含在第一層的報價以外,可直接或間接觀察得到的資產或負債的輸入參 數;及 • 第三層的輸入值指資產或負債不可觀察得到的輸入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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