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2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0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續) 3.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聯營公司權益 聯營公司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力的實體。重大影響力指有權參與被投資方的財務及經營政策決 策,但並非控制或共同控制該等政策。 於聯營公司的投資自被投資方成為聯營公司當日起採用權益法入賬。 聯營公司之業績及資產與負債以權益會計法計入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作權益會計用途的聯營公司財務 報表乃按與本集團於類似情況下就類似交易及事件所採用者一致的會計政策編製。根據權益法,於聯 營公司的投資初始按成本於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並於其後就確認本集團應佔該聯營公司之損益及其 他全面收益而作出調整。當本集團應佔聯營公司之虧損超出本集團於該聯營公司之權益(包括實質上 構成本集團於該聯營公司投資淨額一部分之任何長期權益)時,本集團終止確認其應佔之進一步虧損。 僅於本集團已產生法定或推定責任或代表該聯營公司付款時,方會確認額外虧損。 本集團評估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於聯營公司的權益可能出現減值。倘存在任何客觀證據,該項投資之 全部賬面值會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36 號作為單一資產進行減值測試,方法是比較其可收回金額(即使 用價值與公平值減出售成本之較高者)與其賬面值。任何已確認之減值虧損不會分配至構成投資賬面 值一部分之任何資產(包括商譽)。有關減值虧損之任何撥回乃於該項投資之可收回金額其後增加時根 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36 號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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