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2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0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續) 3.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物業、廠房及設備 物業、廠房及設備為就生產用途或供應貨品或服務或行政目的持有的可供出售無形資產,乃按成本減 其後累計折舊及其後累計減值虧損(如有)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入賬。 在建以用作生產、供應或行政用途之樓宇乃按成本減任何已確認減值虧損列賬。成本包括使資產達到 能夠按照管理層擬定的方式開展經營所必要的位置及條件而直接產生的任何成本(包括測試相關資產 良好運轉的成本),及就合資格資產而言,根據本集團會計政策資本化的借貸成本。該等資產按與其他 物業資產相同的基準,於該等資產可投入作擬定用途時開始計提折舊。 當本集團就物業擁有權權益(包括租賃土地及樓宇部分)付款時,全部對價將按初始確認時租賃土地部 分及樓宇部分之相對公平值比例分配。在相關付款可作可靠分配的情況下,租賃土地權益於綜合財務 狀況表中呈列為「使用權資產」。倘對價不能於相關租賃土地的非租賃樓宇部分及未分割權益間可靠分 配,整項物業分類為物業、廠房及設備。 折舊乃以直線法按資產(在建工程除外)之估計可使用年期撇銷其成本減其剩餘價值後確認。估計可使 用年期、剩餘價值及折舊法於每個報告期末檢討,而任何估計變動之影響按往後入賬。 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於出售時或預計不會再繼續使用該資產而得到任何未來經濟利益時取消確認。 出售或廢棄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產生之任何收益或虧損按銷售所得款項與資產賬面值間之差額釐 定,並於損益內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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