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2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3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續) 3.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以及無形資產(商譽除外)之減值 (續) 可收回金額為公平值減出售成本及使用價值之較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乃以稅 前貼現率貼現至現值,該貼現率反映當前市場所評估之貨幣時間值及資產特定風險(或現金產生單位) (未來現金流量估計尚未就此作出調整)。 倘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收回金額估計低於其賬面值,則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賬面值將調 低至其可收回數額。就未能按合理及一貫之分配基準分配至現金產生單位的公司資產或部分公司資產 而言,本集團會比較一個組別的現金產生單位賬面值(包括已分配至該組現金產生單位的公司資產或 部分公司資產的賬面值)與該組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分配減值虧損時,首先分配減值虧損,以 調低任何商譽(如適用)賬面值,然後根據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別內各資產之賬面值按比例分配至其 他資產。資產的賬面值不會減至其公平值減出售成本(如可計量)、其使用價值(如可釐定)與零之最高 者。以其他方式分配至資產的減值虧損的金額按比例分配至該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別的其他資產。 減值虧損即時於損益確認。 隨後於撥回減值虧損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別)之賬面值將調高至可收回金額 之經修訂估計值,惟不可高於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別)於過往年度被釐定為未確 認減值虧損前之賬面值。減值虧損之撥回會即時於損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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