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21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年報 32. 僱員退休福利 本集團參加涉及香港所有僱員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已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 例於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註冊。強積金計劃資產與本集團資產分開,由獨立受託人控制的基金持有。根據該計 劃,僱主及其僱員各須按僱員有關收入的 5% 向該計劃供款,以每月有關收入 30,000 港元為上限。本集團有關 強積金計劃的責任是按強積金計劃作出所需供款。現無被沒收供款可用作減少日後應付供款。本集團對強積 金計劃的供款為人民幣 993,000 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 930,000 元),於本年度自損益賬扣除。 在中國附屬公司的僱員乃中國地方政府所管理的退休計劃的成員。該等附屬公司須就此等僱員的相關部分薪 金向退休計劃出資某個百分比以便為僱員福利提供資金。本集團就該等退休計劃須承擔的唯一責任是按退休 計劃作出所需供款。本集團對退休計劃的供款為人民幣 150,225,000 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 135,851,000 元), 於本年度自損益賬扣除。 就本集團於香港運營的附屬公司而言,根據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本集團有責任在若干情況下(如被僱主 解僱或退休)向香港合資格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僱傭期最少為 5 年,按以下公式計算: 最後月薪(終止僱傭前)× 2/3 ×服務年期 最後月薪上限為 22,500 港元,而長期服務金金額不得超過 390,000 港元。該責任入賬列作離職後界定福利計 劃。 此外,於一九九五年通過的強積金計劃條例允許本集團動用本集團的強制性強積金供款,加上╱減去任何正 面╱負面回報(統稱「合資格抵銷金額」),以抵銷應付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抵銷安排」)。長期服務金責任(如有) 按淨額基準呈列。 經修訂條例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刊憲,廢除使用僱主強制性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長期服務 金。廢除將於過渡日期(即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正式生效。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預期亦會推出一項資助 計劃,在過渡日期後的二十五年內,就僱主每年為每位僱員支付的不超過一定金額的長期服務金,向僱主提供 協助。 根據經修訂條例,本集團於過渡日期後的強制性強積金供款,加上╱減去任何正面╱負面回報,可繼續用於抵 銷過渡日期前長期服務金責任,但不再合資格抵銷過渡日期後長期服務金責任。此外,過渡日期前的長期服務 金責任將不受條例限制,並按緊接過渡日期前的最後月薪和截至該日期的服務年限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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