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1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年報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本年度強制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2.5 因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就香港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長期服務金」)對沖機制的 會計影響所發出的指引而作出的會計政策變動 (續) 香港會計師公會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刊發「取消香港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機制的會計影響」,就對沖機 制的會計方法及取消香港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機制的影響提供指引。有見及此,本集團已追溯實施 香港會計師公會就長期服務金責任發佈的指引,以便就對沖機制及廢除機制的影響提供更可靠及更恰 當的資料。 本集團將已歸屬於僱員並可用於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權益的僱主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視為 僱員對長期服務金的視作供款。一直以來,本集團採用香港會計準則第 19 號第 93(b) 段中的可行權宜方 法,將視作僱員供款作為提供相關服務期間服務成本的扣減入賬。 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指引,由於廢除機制,該等供款不再被視為「僅與僱員在該段期間的服務掛鈎」, 乃由於過渡日期後的強制性僱主強積金供款仍可用作抵銷過渡前的長期服務金責任。因此,將該等供 款視為「與服務年數無關」屬不恰當,而香港會計準則第 19 號第 93(b) 段中的可行權宜方法亦不再適用。 相反,該等視作供款應與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 19 號第 93(a) 段的長期服務金權益總額一樣歸入服務期。 於本年度應用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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