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3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年報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修訂本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 5 號的相關修訂(二零二零年) (「二零二零年 修訂本」)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修訂本附有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 二零二零年修訂本就評估自報告日期起至少十二個月的延期結付權利提供澄清及額外指引,以將負債分類為 流動或非流動,其中: • 澄清倘負債具有條款,可由對手方選擇透過轉讓實體本身的權益工具進行結算,則僅當實體應用香港 會計準則第 32 號 金融工具:呈列 將選擇權單獨確認為權益工具時,該等條款方不會影響其分類為流動 或非流動。 • 訂明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負債應基於報告期末已存在的權利。具體而言,該等修訂本澄清分類 不應受到管理層意圖或期望在 12 個月內清償債務的影響。 就延遲結算至報告日期起計至少十二個月的權利(以遵守契諾為條件)而言,二零二零年修訂本引入的規定已 透過二零二二年修訂本作出修訂。二零二二年修訂本訂明,僅實體須於報告期末或之前遵守的契諾會影響實 體延遲結算報告日期後至少十二個月的負債的權利。僅須於報告期後遵守的契諾並不影響該權利於報告期末 是否存在。 此外,二零二二年修訂本訂明有關讓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負債可能於報告期後十二個月內償還的風險資料的 披露規定,倘實體將貸款安排產生的負債分類為非流動,而實體延遲結算該等負債的權利受限於實體於報告 期後十二個月內遵守契諾。

RkJQdWJsaXNoZXIy NTk2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