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4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年報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修訂本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 5 號的相關修訂(二零二零年) (「二零二零年 修訂本」)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修訂本附有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 (續) 二零二二年修訂本亦延遲應用二零二零年修訂本的生效日期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 間。二零二二年修訂本連同二零二零年修訂本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生效,並允 許提早應用。倘實體於二零二二年修訂本頒佈後的較早期間應用二零二零年修訂本,則實體亦須於該期間應 用二零二二年修訂本。 根據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償還債務,應用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二年修訂本不會導致重新 分類本集團的負債。 香港會計準則第 7 號之修訂本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7 號之修訂本 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會計準則第 7 號現金流量表之修訂本新增一項披露目標,訂明實體須披露有關供應商財務安排的資料,使 財務報表使用者可評估該等安排對實體的負債及現金流量的影響。此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7 號金融工具: 披露經修訂後,於披露實體面臨集中流動性風險的資料的要求中增加了供應商融資安排作為例子。 「供應商融資安排」一詞並無定義。相反,修訂本描述了實體必須提供有關資料的安排的特徵。 為達致披露目的,實體須合共披露其供應商融資安排: • 安排的條款及條件; • 於實體財務狀況表中列報的(屬於安排一部分的)負債之帳面值及相關項目,以及該等金融負債帳面值 之非現金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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