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5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年報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香港會計準則第 7 號之修訂本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7 號之修訂本 供應商融資安排 (續) • 供應商已從融資提供方處收到的付款之帳面值及相關項目; • 屬於供應商融資安排一部分的金融負債及不屬於供應商融資安排一部分的可比應付貿易賬款的付款到 期日範圍;及流動性風險資料 該等修訂包含對企業應用這些修訂的第一個年度報告期間的具體過渡寬限,適用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 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允許提前應用。 預期應用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產生影響,但可能會影響負債披露、現金流量及本集團與 供應商融資安排相關的流動性風險。應用的影響(如有)將於本集團的未來綜合財務報表中披露。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3.1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就編製綜合財務報表而言,倘合 理預期該資料會影響主要用戶的決策,則該資料被視為屬重大。此外,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根據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披露之適用資料。 於批准綜合財務報表時,本公司董事已合理預期本集團有足夠資源於可見將來繼續營運。因此,於編製 綜合財務報表時,彼等繼續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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