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3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續) 3.2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續) 稅項 所得稅開支乃為現行與遞延所得稅開支之總額。 現行應繳稅項根據本年度之應課稅溢利計算。應課稅溢利有別於除稅前溢利,原因是其並無計入其他 年度之應課稅或可扣減收支項目,亦無計入毋須課稅及不獲扣減之項目所致。本集團之即期稅項負債 乃以報告期末前已實施或大致上已實施之稅率計算。 遞延稅項乃按綜合財務報表內資產及負債賬面值與計算應課稅溢利所用相應稅基間之暫時差異確認。 遞延稅項負債一般按所有應課稅之臨時性差異予以確認,而遞延稅項資產一般按可能會出現可用以抵 銷該等可扣減之臨時性差異之應課稅溢利而予以確認。倘若臨時性差異乃基於一項不影響應課稅溢利 或會計溢利之交易中初步確認(業務合併之情況除外)之資產及負債而引致,且交易時並不產生等額的 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及可扣減之暫時性差異,則有關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不予確認。此外,若臨時性差異 源自商譽之首次確認,則不確認遞延稅項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乃按與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之投資有關之應課稅臨時性差異予以確認,惟本集團有能力 控制臨時性差異之撥回及該臨時性差異於可見將來不會撥回之情況除外。與該等投資及權益相關之可 扣減臨時性差異產生之遞延稅項資產,僅在可能產生足夠應課稅溢利以動用臨時性差異利益並預期可 於可預見將來撥回時確認。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按預計於償還負債或變現資產之期間內適用之稅率,並依據報告期末已實施或大 致上已實施之稅率(及稅法)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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