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Report 2023
77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本集團堅持為員工提供暢通、多元的申訴與舉報途徑。為進一步暢通員工與公司管理層之間的溝通,內蒙古公司建立健全員工意見 處理和反饋機制,引導和幫助員工解決相關問題,更好地服務員工。反饋管道包括內蒙古公司微信公眾號後勤服務「投訴與建議」 欄目留言、意見箱、電子郵箱和反饋電話。凡涉及公司發展建設的相關意見和建議,包括管理、生活、工作方面等有任何不滿或合 理建議均可反饋。黨委辦、工會及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及日常維護,針對收集的意見與建議及時匯總上報公司領導,並協調相關部 門進行處理和解決。公司希望廣大員工能通過以上溝通途徑暢所欲言,切實有效地聽到大家的心聲,解決員工關心的問題。 針對員工的舉報投訴與爭議,中山公司制定了《申訴與調處制度》。制度規定,員工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向行政人事部、工 會或者其他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實名提出意見和建議的,相關部門在研究處理後,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員工本人。公司亦在公共 場所設立公司負責人的《建議箱》,員工可向公司提出意見和建議。該制度亦對爭議調解做出相關規定,公司成立了爭議調解委員 會,負責調解勞動爭議。委員會在接到調解申請後於規定時間內安排調解。 9.4.3 申訴與建議 《申訴與調處制度》摘要 對於員工的實名舉報投訴,接訴部門原則上在 5 個工作天內作出調查處理,並回覆員工本人;重大事件或特殊 情況可延長至 20 個工作天內。 接訴部門必須為舉報投訴人保密,洩密的相關人員將由行政人事部或公司從嚴處理。 對舉報投訴其他員工濫用職權、損害公司集體利益、徇私舞弊、盜竊他人財務事件的舉報投訴人,經調查證明 舉報屬實,由行政人事部向公司申報給予舉報投訴人獎勵。 01 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協調互動平台,成立由員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員工代表由工會 成員擔任或由全體員工推舉產生,公司代表由公司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主席擔 任。 本公司勞工爭議調解委員會在接到調解申請後 10 個工作天內安排雙方當事人調解。調解過程中,公司勞動爭 議調解委員會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 15 個工作天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員工或公司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 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02 舉報投訴 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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